发布时间:2026-06-09 10:41:16 作者: 点击量:

1989年,寿光市三元朱村在王乐义的带领下成功建起了17个蔬菜大棚,平均收入都在2万元以上,开创了寿光蔬菜产业发展的先河,创造了我国北方平原冬季蔬菜生产史上的奇迹。寿光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积极实施三个转变:向市场带动转变、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并举转变、向发展绿色无公害食品转变,逐步建成了菜博会示范园、蔬菜产业集团等五大绿色蔬菜基地。如今寿光已经成为我国著名的蔬菜产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0万亩,总产30亿公斤,成为了中国蔬菜之乡。但是随着寿光蔬菜产业的发展,产业内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产业经营体系建设方面
现代蔬菜产业发展既要有健全的新型产业经营体系,还要使新型产业经营市场主体和新型社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才能达到预期成效。当前寿光蔬菜产业发展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新型蔬菜产业经营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首先表现在蔬菜行业社会服务组织——协会建设滞后
并且其功能作用发挥与蔬菜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不匹配,致使蔬菜行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不利于行业自律和发展。
其次,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从总体情况来看,数量虽然不少,但规模不大,成员组成成分过于单一,组织化程度过低,带动能力不足。二是从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对合作社在现代蔬菜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全面、不到位,过于注重合作社的经济职能,而忽视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和社会治理作用。相当一部分菜农对合作社不了解、不理解、不相信,认为合作社仅仅是理事长自己的,把其等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
三是从内部管理来看
很多合作社都没有完全遵守章程,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在财务管理上很多合作社也没有完全按照其既定分配原则执行,利益关系紧密。也不否认,极个别的合作社发起人过于自私狭隘,其目的仅仅在于以合作社为名,利用国家政策,套取相关补贴资金。总的来说,严格按合作社规范模式运营的数量较少,多数是以村头地边市场或经营公司的形式存在。
四是从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来看
第一缺乏经营人才。合作社的负责人和经营人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很多都是由所在村的村干部、菜贩或种植大户担任,习惯性经验行事,难以适应现代蔬菜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要求。第二缺乏政策扶持。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很多政府政策扶持没有依托合作社落实,难以形成发展凝聚力,缺乏发展后劲。
二、产业发展效益增收方面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寿光蔬菜产业的收益增长潜力得到了充分的挖掘,生产要素增长不足,制约蔬菜产业发展、菜农增收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蔬菜产业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土地资源有限
寿光蔬菜的种植面积早已处于饱和状态,凡是能够适合发展冬暖式蔬菜的地方都已充分利用,就现有的条件,已经无法满足农民发展蔬菜生产所提出的土地要求。
二是要素无法充分释放能量
就当前寿光2.67万公顷的可用土地,仅能够建设10多万个高标准大棚,十几万种棚劳动力就足够,当前几十万农民压缩在有限的土地上,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实际是一种隐性失业。
三是管理理念落后
当前所谓的管理,只是菜农凭借多年掌握的经验对生产技术和产品销售经营的管理,是一种低层次的管理,与依靠信息技术、先进物质装备、先进经营理念等现代意义上的管理还有很大差距,多年来寿光也试图在蔬菜产业上实现新的突破,也产生和发展了一些新兴产业、新产品和新技术,但这些只是蔬菜生产衍生出来的分支,和几十万农民都参与的大规模蔬菜生产的“主干”相比仅仅是旁芽侧枝,无法承担起农民增收的重任。
三、产业行业监管方面
随着寿光蔬菜产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行业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的弊端逐渐显现,突出表现在农业投入品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产业投入品的质量既影响蔬菜的生产,也影响到蔬菜品质安全。但是,当前涉及蔬菜产业投入品的法规修订相对滞后,给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一是《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滞后,现行法规仍是2001年版本
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这部法规一直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比如《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了7类单位可以经营的农药,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竟争要求背道而驰。除了《农药管理条例》本身自相矛盾之处外,农药的经营资质管理也成了一个问题。
再就是在基层农药监管的具体执行中,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只有假劣农药才能够给予没收,假劣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由检测来确定,但检测时间往往周期长、费用高,当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假劣农药的危害已成事实,处理效果已大打折扣,失去意义。一般经营者每批次的进货量都比较少,其中的隐形成分又难以检测到,按照当前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形不成足够威力。
二是《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只对肥料登记部门进行管理,只是针对肥料登记事项制定处罚标准,没有直接涉及质量问题,而是间接的用是否符合登记标准作为处罚依据
由于农业部门服务种植环节,指导蔬菜产业生产,对蔬菜生产投入品相对较熟悉,农民也对种植技术人员比较信任,发生质量问题多数一般习惯性到农业部门投诉,而农业部门对涉及肥料质量的问题的处理又无法律依据,对问题的处理难以为继。
此外,肥料使用者通常根据土壤养分需求情况,自行到肥料生产厂家定制肥料,而按规定应该登记的肥料必须登记才能生产。而作为执法监管,对生产厂家一旦发生纷就要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处理。农业部门对肥料的监管处于两难的尴尬局面。
三是的监管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种苗属于种子,应按照种子的管理法规进行管理,但种苗的使用面积和使用量都较大,是在农用地上进行生产,难以具备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房产、土地等条件,致使育苗单位或个人无法办理经营资质。
寿光不仅有数量众多的苗场,且还有很多给育苗场推销种苗的销售人员,育苗场资质无法确定,种苗销售人员就难以管理,经营市场也难以控制,发生种苗质量纠纷就难以索赔。以上问题的解决,单凭政府监管无法彻底解决,除了寄希望于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用现代蔬菜产业管理理念,创新治理机制,弥补行政监管手段的不足和法律建设的滞后。
四、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主要的问题在于对质量安全很难落到实处。
一是对菜农缺乏管用的监管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通过、颁布并实施,其中的第七章法律责任当中没有涉及农民,但农民一直以来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这就留下了一个很大的法律空白。
二是合格生产难以掌握
在寿光,对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的管理在国家法律出台以前已经用行政的手段解决了这个问题,并且至今也没有放松,始终处在一种高压态势,高毒农药早已不存在。但农产品采摘收获时期由一家一户的农民个人控制,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完全掌握在农民手中。
当前寿光农民使用的都是允许使用甚至是政府提倡和推荐的高效低毒农药,农民们往往认为只要是政府允许的就放心使用,对农药安全间隔期重视程度不够是普遍现象。因此,是否能够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完全掌握在农民对农药安全间隔期的把握上,如何使合格只能依靠自己掌握的经验来确定。有些蔬菜品种在盛果期是处在不间断地采收中。如果采摘后到市场被检测到不合格就要被销毁,农民也无能为力。
五、总结
寿光蔬菜行业缺乏新型产业经营体系,在协会建设、内部利益分配、人才制度等都还不完善。受到土要要素的制约,现在蔬菜大棚的整体数量和蔬菜产业效益开始放缓。农业法律和产业监管体系不健全,对农业肥料、农药的使用等缺乏标准和监管。当前,寿光市的蔬菜发展已经遍布全国,寿光面临着其他地区的竞争考验,在蔬菜质量、品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优势正逐步削弱,在很多方面都正在被超越,因此寿光需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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